代位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21 15:44) 点击:174 |
代位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实践中,由于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比较相似,所以必须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代位继承继承纠纷案由的确定原则。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2、代位继承人范围的确定问题即诉讼主体问题。提起代位继承诉讼的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3、关于代位继承人可继承遗产份额的确定。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