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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时当事人要提交的要件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4 15:25)    点击:195

房产登记时当事人要提交的要件是什么?

  按提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文件(或复印件)为两项: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应提供的文件中册去了主合同,但增加了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以及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在其后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文件为房屋权属证书和设定抵押权的合同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2000年,建设部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必要收件是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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